(四川在线记者 王曦 冯若冰(实习生))昨(26)日,《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(修订草案)》细化了关于噪音污染的问题,明确在居民楼,医院,学校等区域200米范围内,禁止从事产生噪音和振动污染的生产、娱乐、集会等相关活动。
对于坝坝舞(即广场舞)的噪音污染,《条例》规定,居民楼200米范围内跳坝坝舞将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,予以警告,拒不改正的个人最高将被处于2000元的罚款。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说明,这意味着今后市民举报违规跳坝坝舞的行为将有专门的部门来管,处罚也将有法可依,市民遭遇噪声污染时不会再出现投诉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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